【三工调查】生育保险,如何助力“生得起”?
当前仍有部分企业拖欠、逃避甚至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用。专家认为,应以完善生育保险法规政策为中心,多手段维护女职工生育保险权益
中工网记者 吴铎思
2月2日,西安市,西北妇女儿童医院产科门诊,前来就诊的孕妇排着队,护士长给就诊孕妇解答疑问。
黄利健 摄 视觉中国
2016年1月1日起,“全面二孩”政策开始实施,将更好地缓解我国人口形势压力。但随之而来的问题是,生育孩子的成本却在逐年增高,很多适龄职业女性既担心生育二孩会影响就业,又忧虑养育孩子成本不菲。不少家庭从政策放开时的喜悦,转而陷入生、养成本皆高,难堪重负的纠结中。
如何采取有效办法,让好政策惠及民生,需要尽快制定完善的政策、配套的措施并落地实施。这需要各方面加大工作力度,有效增加生育、养育、教育以及医疗资源的供给,降低生育负担,完善生育、养育的公共服务,并保障妇女合法休假与就业的权利。如此,才能让有生育二孩意愿的家庭能够“生得起,养得好”。
本刊今起将连续推出两期报道,关注“全面二孩”配套政策的完善和落地。敬请关注。——编者
“18.7%参加了社会保险,但因种种原因实际上未享受任何生育福利。产检费用全部自费者在所有受访者中占到80.8%,通过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报销产检费用者为9.6%。”这是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总工会在对农民工生育保险政策落实情况开展调研时获得的一组数据。
生育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对怀孕、分娩的女职工给予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险制度。
“生育保险主要覆盖城镇各类企业,筹资模式主要为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机构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福建省总工会女职工部部长张红璇介绍,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津贴和生育期间的医疗费。其宗旨在于通过由国家和社会向职业妇女提供生育津贴、医疗服务和产假,帮助她们恢复劳动能力,重返工作岗位,以体现国家和社会给与生育女性在这一特殊时期的支持和爱护。
在“全面二孩”政策实施之后,“生得起”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然而,由于各统筹地区的生育保险政策不统一,企业参保缴费状况和女职工享受生育保障待遇情况存在较大差距,生育保险政策这一让劳动者“获得帮助和补偿”的制度,还存在较大问题。
现状——知晓度低,受益面小
“我不知道生孩子的费用还能报销,把发票也都弄丢了!”在龙岩务工的农民工林梅告诉记者。记者调查发现,不少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对当前的生育福利政策知晓度不高。这与厦门市总工会女职工部的一项调查相印证,该调查发现,已生育女职工没有领取生育津贴和生活补助的占37%。
为了解生育保险实施状况,评估现行政策对用人单位、劳动者的影响,福建省总工会女职工部和厦门大学法学院联合组成课题组,重点调查了解生育保险法规政策的实施效果、生育保险政策对职工权益的保障效果等问题。
调查显示,福建省各统筹地区对生育医疗费用的报销标准存在较大差异,有些地方实行实报实销;有些按医院等级在限额标准内实报实销;有些实行包干管理。生育津贴的发放方式同样不统一,不少地区由企业代为发放。
“企业职工对生育保险法规政策的知晓情况并不乐观,且存在误解,男职工或者已超过育龄的女职工认为自己并不是生育保险待遇的享受主体,没有必要参加生育保险。”课题组成员张嘉告诉记者,调研结果显示,仅有13.6%的女职工具体了解生育保险法规政策的规定,完全不了解的女职工占12.3%。
“剖腹产花了近万元,但报销不到3000元,自己的负担还是很重。”在漳州市打工的小刘不久前刚生完孩子,本以为可以大部分报销的她,到相关部门一问傻眼了。调查发现,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的报销标准与女职工实际开支存在较大差距。
据了解,由于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标准偏低,生育保障基金未得到充分利用,目前福建省生育保险基金结余较多。2014年收入13.38亿元,支出为9.15亿元,累计结余已达22.72亿元。
全国来看,一方面,承担生育保障职能的社会保障项目有多个,包括职工生育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居民医保等,且制度之间难以衔接转换;另一方面,每一个制度都是地区统筹,一般是县级或市级统筹,各地政策差异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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