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4年3月份开始征求意见的《广州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两易其稿,耗时近两年,终于正式出炉!
4日晚间,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官网挂出通知称,经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广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广州市将从3月7日起实施新“办法”,有效期5年。
“办法”明确规定公积金只能贷两次,相比意见稿中“只准贷一次”相对放宽,对家庭购房套数仍执行“认房”又“认贷”,第三套房停贷。
看点1
连续缴存6个月以上可申贷
“办法”规定,在广州缴存公积金以及签订了互贷合作协议城市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均可向广州公积金中心申请贷款。据悉早在2009年,广州、佛山、珠海、惠州、江门、中山、东莞、肇庆8个城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共同签订合作协议,实现了珠三角8城市住房公积金的互贷。2015年7月,广州与清远之间实现公积金互贷业务。
职工申请贷款时应已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从申请至放款前按月、足额、连续缴存视为正常缴存。相对简化的是,职工是否足额缴存以缴存基数为准,不需要提供个人收入证明。
此外,从去年10月开始,广州公积金中心已开始实行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政策。在外地缴存公积金的广州市户籍职工,在广州购买自住住房,也可向广州公积金中心申贷。
看点2
只准贷两次 别墅不可贷
不予贷款情形适用于普通公积金贷款、异地贷款、贴息贷款。这包括:
1.建筑结构为砖木结构、混合结构;
2.用途为非居住用房及低密度商品住房;
3.已使用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
其中,低密度商品住宅按目前业界的理解是“以高绿化率、低容积率为主要特征的住宅”,包括独立别墅、多层住宅及派生房产等,这显示出公积金贷款仍是以支持购买普通自住商品房为主。
而第3条则明确,职工只能申请两次公积金贷款,这和此前被誉为“史上最严”的征求意见稿相比,已有所放宽,也契合“暂停发放第三套房贷款”的精神,不过第二次公积金贷款,需在结清第一次贷款后方可申请。
看点3
6期没还贷 将被限制贷款
限制贷款情形同样适用于普通公积金贷款、异地贷款、贴息贷款,这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以欺骗手段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职工,全额退款5年后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提供虚假资料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公积金中心将保留不良诚信记录5年,期间不受理其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
3.人民银行征信记录显示住房贷款逾期6期(含)以上,贷款结清5年后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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