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人社局出台《关于开展网络创业认定工作的通知》,支持网络创业。
认定对象为在重庆市范围内经营网店,未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申请认定时已在市内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进行就业失业登记的城乡创业者。申请网络创业认定,应符合以下条件:一是网店经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实名认证或依托独立网上交易平台,申请认定时已连续从事网络经营6个月(含)以上。二是诚信经营、信用良好,网店综合评价率(综合评分与总分的百分比)或好评率(好评数与交易数的百分比)较高。三是申请认定时已连续经营6个月,平均月营业额在3000元(含)以上。同时经营2家(含)以上网店的,营业额可累加计算。
经认定的网络创业者,可按规定享受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创业培训补贴等各项创业扶持政策。网络创业者招用的其他人员,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等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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