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8日,段某到某铸造厂工作。双方口头约定,段某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后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期间,铸造厂未为段某参加社会保险。2015年1月13日,段某在工作中受伤。6月,人社局认定段某为工伤。9月,威海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段某为伤残10级。10月12日,段某以铸造厂因其在试用期内发生工伤而不支付工伤待遇为由提出仲裁申请。
仲裁委认为:《工伤保险条例》所称的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段某在工作时受伤,且已被认定为工伤,并确认了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即使段某受伤时尚在试用期内,也应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因铸造厂未为段某缴纳工伤保险费,故段某的工伤待遇应由铸造厂承担。
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铸造厂向段某支付各项工伤待遇3万元。(张强)
“试用期内发生工伤 亦应享受工伤待遇”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本文地址:http://www.shebaodata.com/xinwen/127971.html
为了社保知识的普及、信息的传播,中国社保网欢迎您转载分享。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否则我们将保留追究其版权责任的权利!
人自从2015年年底国务院转发了卫计委的《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指导意见》以来,“医养结合”甚至“医养融合”的话题日趋升温。在2016年两会上,这个话题也成为...[查看全文]
本报讯 近日,网络有传言称:“中国社保缴费全球最高”。据此,《人民日报》邀请其各驻外记者调查部分国家的社保支出与国民享受社保待遇的情况。调查结果显示,在全世界173...[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