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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财政补贴初始创业者

 字体时间:2016-01-13来源:中国政府网 中国社保网编辑:社保网-夏宇

江苏省南京市政府近日发布“促进就业创业26条”。提出优先安排就业拉动力强的项目,并首次向创始创业企业提供财政补贴。

今年南京将把城镇新增就业,调查失业率作为宏观调控重要指标,建立宏观经济政策对就业影响评价机制。同等条件下,对创造就业岗位多,岗位质量好的项目优先安排。对小微企业,南京除落实减税政策,鼓励小微企业招用毕业1年内的高校毕业生,若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按企业实际缴费金额给予1年的社保补贴;招用南京籍毕业生的,再给予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奖励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和科技型小微企业,在南京存款类金融机构贷款,企业按时还本付息后,由财政部门按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贴息贷款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对初始创业实体,南京首次出台扶持政策,入驻政府认定的创业载体,可提供30平方米以内的免费创业场地或给予场租补贴。在载体外创业的,给予每月不超过800元的租金补贴。利用自有房产创业的,给予每月300元的水电网络等运营补贴。以上各项补贴最长不超过3年。吸纳南京失业人员就业,给予1500元带动就业补贴。创业实体经营纳税半年以上,给予4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南京鼓励科研人员离岗创业。经原单位同意,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

(颜芳)

“南京财政补贴初始创业者”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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