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近元旦、新春双节,紫阳洄水、班桃等68名农民工却因拿不到工资向县劳动保障部门求助,“老百姓的事天于天”!县人社局长迅速从劳动监察选调人员会同相关部门和乡镇组成维权工作组赶赴河北遵化市,通过与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协调和用工单位及农民工沟通等大量工作,使以上68农民工怀揣148万元辛苦钱高高兴兴地回家过年。
紫阳作为劳动力资源和转移就业大县,每年有8万多人次的转移就业,年创收超过10亿元,支撑起农村经济的半壁江山。如此庞大的就业大军,他们最关心的还是如何拿到一年到头辛辛苦苦挣的血汗钱。这不仅是劳动保障维权的重头戏,更涉及到《劳动法》赋予公民特别是作为弱势群体的农民工合法权益保障的方方面面。
新常态下劳动保障维权面临新的特点
一是经济转型、用工市场对劳动力综合素质的特殊要求,导致大部分年龄偏大、文化较低、缺乏劳动技能的“特殊劳动力”返乡,与此同时,农村退耕还林、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城镇化进程步伐不断加快的大背景,农村的剩余劳动力也纷纷进城与上述特殊劳动力在县城乡镇的“交汇点”形成“双碰头”并承担着县镇两级公路基础设施建设、棚户区改建、扶贫移民搬迁集中安置点等重点项目建设。由于上述工程发包层次多、工作面广、用工量大、施工分散等实际情况导致劳动用工的临时性和零散性等不规范管理。
二是“双非”领域劳动保障维权呈现两大难点,劳动保障维权难度较大的集中表现在:非公有经济单位的数量、从业人员、参保情况不清、无法准确掌握,容易被用工单位钻劳动法律法规的空子,特别是偏远乡镇更为突出;非辖区管理的外出农民工受地域、属地管理、人员、资金等条件限制致使农民工维权“鞭长不及”,近两年县人社、司法、信访等部门会同相关乡镇先后18次前往西安、甘肃、江苏、安徽、山西、辽宁、河南、河北、天津等地为500多人开展法律援助和劳动保障维权,涉及资金787万元。
三是用人单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观念淡薄,突出表现在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低、社会保险保费率低,建筑工程施工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两低一拖欠”,其特点是农民工工资拖欠量大、拖欠时间相对较长、涉及农民工人数较多,2015年5月县人社局通过执法检查和汉王镇社保所为120名农民工追欠工资500多万元。
四是部分机关事业单位因岗位的特殊性,用工需求量大,普遍存在超龄人员多,亲属替代签订劳动合同、未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社会保障覆盖率低等用工不规范现象,已有职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补交社会保险案件引发的社会矛盾并日益突显。
五是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队伍力量不足,面临特殊时期农民工权益保障出现的新特点和新问题,劳动保障维权显得有些“力”不从“新”。
发散新思维、适应新常态
如何适应特殊时期劳动保障维权所面临的新的挑战,如何用新的思维引领劳动保障维权步入新常态,已成为决策者人社劳动保障部门新的重要思考。
首先要强化劳动保障执法队伍建设,充实劳动监察执法队伍,形成以县劳动监察执法大队为主体、乡镇社保、司法为骨干、社区(村组)劳动保障协管员为基础的劳动监督维权体系,充分发挥县劳动保障维权职能和乡镇社保及司法包村联户熟悉本地农民工情况及第一时间了解农民工权益保障信息的有利条件,把劳动保障特别是农民工维权向基层和生产一线进一步广泛延伸。近年来,乡镇社保及司法已成为基层劳动保障维权和法律援助的一支重要力量,特别是汉王镇、蒿坪、洞河、向阳、东木、瓦庙等乡镇采取一系列积极有效的措施为农民工追薪、开展法律援助,仅2015年就为当地农民工挽回经济损失超过1000多万元,取得可喜成绩!在全县劳动保障维权和法律援助工作中占一定的比例。
第二是整合各方资源、形成农民工维权机制,重点是本地劳动保障、司法、公安、交通、住建、工会等与农民工保障维权密切相关的部门联动机制和农民工转移就业所在地对口部门的内外两地合作机制以及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这方面曾经有过成功的经验,时间推移到讨论“依法治国”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期间,紫阳等七名农民工因务工导致尘肺,原务工单位不执行当地主管部门处理意见而跨省集体进京到国家信访局上访并表示非得到领导明确答复不可!当时正逢在京的县上领导得知后迅速找到上访农民工与之亲切交流、“拉家常”、了解他们的诉求,通过耐心细致地说服工作,宣传依法逐级上访,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稳定了上访人员的情绪,一方面劝说他们返回安徽原务工单位,另一方面立即安排由县人社局、司法、信访等组成的协调工作组赶赴安徽调处。工作组日夜兼程赶赴安徽后首先与当地人社局、安监局、信访局等相关部门取得联系,得到了他们的大力支持和全力配合并详细介绍了对此案的处理情况,还提供了详实的资料及法律文书。随后深入矿区与上访工人了解情况、调查核实,通过座谈和两地主管部门的调处,双方当场达成一致性调处意见:一是由用工企业出资对紫阳等七名农民工进行职业病复查,并预支一个月生活费;二是鉴定后,对鉴定出的职业病患者,由本人向当地人社局按《工伤保险条例》依法申请赔偿。对职业病观察期人员用工企业依据个人条件合理调换工种。至此,一起在特别时间内、特定环境下、引发的特殊案件,通过以上“三个机制”特事特办的特殊处理,在短短的5天内迅速、稳妥、及时、成功地得到圆满解决。既降低了维权成本,又最大限度地为农民工挽回了经济损失。更为重要的保证了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期间首都和地方的较好稳定!
第三是提前介入,在建筑施工领域坚定不移地推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积极参与县上重大项目建设的工程招标、资金拨付、企业用工、竣工验收等全过程,建立紫阳县建设工程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户、专人管理、专款专用,特别是政府投资项目必须达到征收率100%,与此同时逐步向非政府投资项目扩展。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成已成为保障农民工工资的“护身符”、“拖老板”的“紧箍咒”、劳动保障维权的“杀手锏”。从而使农民工劳动应得的辛苦血汗钱从“赖经理”手中完璧归赵。截止目前,已累计征收农民工工资保证金3001.6万元;2015年,为600多农民工追欠工资、开展法律援助共挽回各项经济损失3130万元,其中本县内2543万元,跨区域省市587万元。有效遏制了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有首顺口溜在一些建筑工地农民工中广为传唱:以前辛苦干一年、不见一分血汗钱;现在不怕老板跑、工资政府已存好!
(撰稿:杨志贵 陕西紫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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