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基金何以成为“唐僧肉”
范跃红 刘波 赵云
郭山泽/漫画
一名公司管理人员虚构、虚报雇用150多名孕妇员工的信息,骗取生育津贴及生育医疗费用等逾400万元;一名社保局“临时工”内外勾结,贪污540余万元医保费用;一对在社保部门工作的夫妻为58名不符合因病提前退休条件的人员办理假病退手续,造成国家社保基金直接损失350余万元……老有所养、病有所医,民之所盼。然而,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各种手段骗取社保基金,把老百姓的“养命钱”“救命钱”当做其生财之道,对国家、社会、百姓造成了恶劣的影响。日前,浙江省杭州市检察院联合该市公安局、人力社会保障局召开近一年来联动打击骗取社保基金犯罪情况新闻发布会,触目惊心的案情让人们担心社保基金成为某些不法分子的“唐僧肉”。
骗保手段花样百出
据通报,近年来,通过串换药品、伪造虚假处方等手段套取现金,伪造“身患绝症”病历办理提前病退等方式骗取社保、医保基金的行为屡见不鲜。
陈静是杭州某公司管理人员。2009年,陈静利用其在公司管理上的职务便利,虚构、虚报雇用向某等12名孕妇员工的信息,以缴纳少量社会保险费、领取生育保险金后停止交费等手段,申报和骗取生育津贴及生育医疗费用等共计30余万元,并通过申请转拨支付到其他公司套取现金。尝到甜头后,2010年4月起,陈静以其母亲张某的名义注册成立了另外三家公司,并在公司尚未实际用工的情况下,通过他人获取朱某等141名怀孕妇女信息,以上述手段,骗取生育津贴及生育医疗费用等共计390余万元,并以报销生育费用的名义,将少部分骗得的津贴支付给为其提供信息的人员和产妇,其余大部分则占为己有。
杭州市拱墅区检察院在该案办理过程中,主动走访人社部门,就执法主体、证据标准、证据收集与固定等进行指导,使相关线索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并依法适时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实时关注案件进展。案件移送审查逮捕、起诉后,对陈静依法快捕快诉。2015年10月,一审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陈静有期徒刑十四年。
“骗保手段花样繁多,常规‘疗法’很难打击。”杭州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冯仁强表示,“检察机关、公安机关依法介入,对犯罪分子形成了强大的震慑。”
深挖细查审批“内鬼”
众所周知,申报、审批社保、医保金需要多道程序,但为何有人能顺利闯过关卡,长期骗取社保基金,这一点引起检察机关的深思。
在加大打击骗保刑事案件力度的同时,杭州市检察机关注重深挖骗保刑事案件背后的职务犯罪,坚决查办人社部门个别工作人员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犯罪,切断利益输送链,肃清骗保犯罪源头,已有6名社保工作人员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临安市检察院审查起诉的临安市人社局工作人员郑勇、褚云夫妇滥用职权、受贿案就是一起典型案例。
郑勇原是临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科一名主任科员,2008年至2013年间,郑勇单独或伙同在临安市就业管理服务处失业保险科工作的妻子褚云,利用二人负责办理离退休手续的职务之便,与被告人陈亚萍、倪沛强等人事先通谋,由上述人员提供医院癌症病历、病理报告等虚假申请资料,为58名不符合因病提前退休条件的人员办理假病退手续,造成国家社保基金直接损失350余万元,郑勇单独或伙同褚云从中收受好处费50余万元。
经检察机关立案侦查、起诉,法院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郑勇、褚云有期徒刑十三年和八年。以行贿罪、诈骗罪分别判处该案中的陈亚萍、倪沛强有期徒刑十六年和十四年,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360余万元。
“此类骗保案件通常涉及人员多、金额大、社会影响大,这些‘蛀虫’置法律和职责于不顾,利用职务便利监守自盗,损害人民群众切身权益。”杭州市检察院检察长顾雪飞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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