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先生:我是安徽人,去年被一家私人经营的运输公司聘用,岗位是副司机兼货运工,工资标准为底薪1000元加绩效奖金,入职后我每月能拿到近3000元工资。老板没跟我签劳动合同,也未缴纳社会保险。
2015年11月的一天,我在工作时被摔伤,左腿骨折,同事把我送到医院治疗,老板支付了医疗费,目前我在单位宿舍养伤。我听说在工作时受伤可申请工伤认定,继而获得工伤赔偿,便打电话给老板希望公司能帮我申请工伤。老板说公司没缴纳工伤保险,无法申请工伤,如果我愿意伤好后继续在公司上班,我养病期间他可以每月给1000元工资。
我自己也不了解伤残的严重程度,以及可以获得多少赔偿。请问,我该如何做伤残等级的鉴定?
胡芳: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应当先进行工伤认定,被确认为工伤后,再根据治疗情况办理工伤伤残鉴定。从您反映的情况来看,建议您先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被确认为工伤的,在工伤治疗的停工留薪期内,可以要求单位按原工资福利待遇按月支付工资待遇。如果您在伤情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等情形的,还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按照鉴定结论享受相应伤残待遇。
另外,公司未缴纳工伤保险,不影响工伤认定的申请。如果公司不积极为您申请工伤认定,您或者您的近亲属可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工伤认定。(王香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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