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立社向记者反映自己退休后的医保问题 老国企职工因企业效益不好,职工离开单位自谋职业,但没有办理任何离职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手续。临近退休时,职工找到原单位时才发现,企业早已改制,且职工安置名单中没有自己的名字。12月7日,保定退休职工王立社向本报反映自己遭遇。由于没有缴纳社保费用,王立社自行补缴部分养老保险费后才得以办理退休手续;因再无力自行承担需补缴的医疗保险费,王立社至今无法享受职工退休医保政策。
■职工:单位开不出支
领导默许自谋生路
1975年1月,王立社成为保定市五金交电公司的一名售货员。后来,又担任了该公司的销售组长、副经理。他告诉记者,单位在1995年时遭遇经营困难,领导要求职工自谋生路。“当时单位开不出支,经理跟我们说可以自谋生路,单位的事儿可以先放放。”王立社说,那一年,爱人下岗了,考虑到家中还有两个未成年的孩子需要抚养,为了一家四口的生计,他选择了自谋职业,但并没有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1997年,我回单位找到经理,要求回来上班,领导却默许我可以继续在外面工作。”就这样,王立社始终没有回原单位上班。到了2012年,王立社即将到退休年龄,他再次找原单位协商退休事宜。这时,王立社才发现,单位早已在2000年改制,而自己的档案并没有被转过去。
据王立社介绍,他所在的单位原属于保定市商业局管辖,后来归属了保定市新市区(现竞秀区),企业改制后更名为“保定市新市区五金交电批发部”。“我当时找到了批发部的会计,她说单位没有我这个人。后来,有人在垃圾堆里找到了我的档案。”王立社说,由于新单位拒绝为自己的社保费用“埋单”,自己为能及时办理退休手续,只好分两次向单位共支付了27700元,补缴了部分养老保险费,才得以在2014年办理了退休手续。
“我的关系还在交电公司,单位改制时应该通知我,也应该让我在《职工安置协议》上签字。可我根本不知道发生的这些事情,我没有过错,应该有人来对我的事情负责。”王立社表示,原单位有不少同事与他的情况类似,也未在安置协议上签字,但没有转移劳动关系的却只有他自己。
■老同事:自己的社保
由改制后单位接管
为还原十几年前的真实情况,记者依据王立社提供的电话联系到了他的两位老同事(应被采访人要求,该两位同事均为化名)。刘有志告诉记者,自己曾担任原五金交电公司经理,在他任职期间,王立社一直没有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单位一直为所有职工缴纳养老和医疗保险。
此外,刘有志表示,单位改制时,也没有人让自己在职工安置协议上签字,但自己的档案关系确实随之转移了过去,是新单位为自己缴纳的社保。“应该给他交保险,不过我确实不知道是什么原因没给他交。”刘有志表示。
“我的档案关系就在现在的五金交电批发部,养老和医疗保险都是新单位给缴纳的。”王立社的老同事李江表示,因为时间久了,自己已记不清当时是否有人通知过他单位改制的事情。
■商务局:原商业局不复存在
可帮助协商解决
单位在改制时,交接过程中是否存在疏漏?当时的情况是怎样的?由于之前的政府机构改革,商业局早已不复存在,记者联系到了保定市竞秀区(原新市区)商务局办公室刘主任。
刘主任表示,竞秀区商务局是在2006年新成立的单位,并没有承接原商业局的职能和责任。该局成立时确实接收了原商业局的几位老人,处理了原商业局的遗留问题,但目前这几位老人已经退休,无人了解当时的情况。
“王立社找到局里,我曾帮他了解过情况,尝试协商处理。”刘主任告诉记者,原五金交电公司在改制前曾更换了几任经理,而王立社从原单位离开后,并没与单位联系过,几任经理交接工作时,也没有涉及王立社此人的名字和档案。刘主任认为,商务局对企业没有管理职能,无力强制解决王立社的问题,只能从中进行协商。
■改制后企业经理:不承担
未在安置名单中职工社保责任
12月16日,记者辗转联系到五金交电批发部现任经理翟建国(音)。他告诉记者,自己曾是某国企经理,该企业在原五金交电公司的对面。“王立社原来是五金交电公司的职工,但他早已离开原单位单干。”翟建国说,早在1989年时,他受原商业局的委托,同时兼任了五金交电公司的经理。在他兼任经理职务时,就没再见过王立社本人。
据翟建国介绍,2000年,政府相关部门共同决定将五金交电公司有偿出售给他个人,原企业的债务、人员全部由他承接。然而,企业给出的职工安置名单中并没有王立社的名字,自己没有义务承担他的社保费用。
采访中,王立社向记者提供了三份其保存的从个人档案中复印的证明资料,分别为:《1983年企业职工升级审批表》、《保定市企业登记工资制职工套改工资标准审核表》、《1994年度企业职工升级审批表》,证明自己与原单位的劳动关系。
1994年的这份审批表无疑与翟建国所称,1989年起就没见过王立社本人产生矛盾。对此,翟建国表示,不清楚这份资料真实与否,但自从自己兼任五金交电公司经理后,的确没见过王立社。
王立社还向记者提供了一份盖有“保定市新市区五金交电批发部”印章的收条,注明已收到王立社补交的养老保险费用。对此,翟建国表示,这是公司会计在自己生病期间私自恢复了与王立社的劳动关系,并为他办理了退休手续。“公司已经从情理上照顾了王立社,现在他还来要求我承担他的医保费用,实在令人气愤。”采访中,翟建国也向记者倒开了苦水。
■律师说法:
证明劳动关系是关键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河北恒利律师事务所陈鑫律师。陈鑫表示,社会保险费是由用人单位为其职工依法参加并缴纳的。王立社要求改制后的企业承担自己的社保责任,前提是要证明自己与企业的劳动关系。
国有企业实施改制前,原企业应当与投资者就职工安置费用、劳动关系接续等问题明确了相关责任,并制订了职工安置方案。职工安置方案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实践中,因企业改制引发的劳动纠纷不在少数。企业改制会引起原企业和其职工之间劳动法律关系的重大调整,涉及原来签订劳动合同的效力以及企业职工身份转换中新劳动法律关系创设等问题。此事件中,对当事人最有利的解决方式为协商解决。可根据档案中认定的视同缴费以及实际缴费的年限,确定应补缴医疗保险的年限。另外,王立社还应积极搜寻证据,以证明自己与原单位以及改制后企业的劳动关系,为今后的维权提供证据支持。 (哈欣)
“企业改制 谁该为自谋职业职工社保“埋单””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本文地址:http://www.shebaodata.com/xinwen/127316.html
为了社保知识的普及、信息的传播,中国社保网欢迎您转载分享。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否则我们将保留追究其版权责任的权利!
人众所周知,我国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年限是15年,但大部分人的工作年限却不止15年,也就是说,实际上的缴费年限远远超出15年;因此,即便增加缴费年限,对个人的影响也相对较...[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