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威海市文登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协助两名当事人从人民法院领取了社会保险费执行款4.6万元。
今年2月,焦某、刘某向监察大队投诉某艺品公司欠缴社会保险费,要求补缴自2013年1月以来所欠社会保险费。
经调查,2007年3月、2008年8月,两人先后进入该公司。因公司停产,两人于2015年1月同时离开公司。工作期间,社会保险费缴纳至2012年12月,自2013年1月开始欠缴。
在查明事实后,监察大队工作人员多次向公司负责人李某宣讲社会保险政策以及应承担法律责任,但李某始终以缺少资金为由推诿。为及时保护投诉人的合法权益,监察大队遂依法向公司送达了责令改正指令书、行政处理决定书等法律文书。由于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拒不履行,监察大队向人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该起欠缴社会保险案最终圆满解决。
(侯力强 毕春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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