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新闻网-玉林日报讯(记者 黄冰 通讯员 丘湘晖)10月21日,记者从市社保局获悉,根据《自治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今后企业(含中、区直企业)开发新增就业岗位的,只要符合相关条件,可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据介绍,凡确定为主导产业范围的市(区),并经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地方实际认定;同时在广西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开发出新增就业岗位的企业,均可享受政府给予的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标准为:每新增1个就业岗位,按该企业为其新招用人员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的月人均额度为基数进行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且应连续计算,不得分时段享受;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方式,按季度申请和补贴;新增岗位数量和人均实际缴费额度分月进行核算。
值得注意的是,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入驻创业孵化基地企业新招用人员并已享受相应社会保险补贴的,不得重复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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