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禁设10种“小金库”
“围绕预算、资产、财务、政府采购、会计工作的关键节点和薄弱环节,将集中力量抓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小金库’治理。”近日,咸阳市财政局将对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10种“小金库”形式进行整治。
数额较大 将追溯到以前年度
据悉,市纪委监察局发现,一些单位私设“小金库”问题较突出,个别单位“小金库”金额大,问题严重,有的甚至涉嫌违法犯罪。
此次专项整治范围为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党政机关包括市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为财政拨款事业单位。治理内容为,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均纳入治理范围。重点是2014年以来各项“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2013年年底“小金库”资产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对设立“小金库”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应当追溯到以前年度。
整治采取自查自纠与重点检查
据悉,“小金库”主要表现形式包括,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隐匿会费收入设立“小金库”;截留行政事业性收费设立“小金库”;截留捐赠收入设立“小金库”;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
咸阳市财政局工作人员介绍,此次专项治理工作采取自查自纠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在自查自纠基础上,市财政局将组织力量开展重点检查。重点对有具体举报线索、社会反映比较强烈、日常监管中问题较多、自查自纠不认真的单位,开展重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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