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藏出台了《高层次人才引进办法(试行)》,这是西藏自治区首次出台高层次人才引进方面政策。
《办法》明确了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基本条件、引进方式、优惠政策和工作责任等。拓宽高层次人才界定范围。把引进高层次人才分为四个层次,在“两院”院士、“千人计划”专家、“万人计划”专家、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之外,把博士研究生、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和民族传统文化、语言翻译等领域的高技能人才也列入高层次人才范围。创新高层次人才引进方式。坚持“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原则,既明确了以调入方式引进高层次人才,还提出了创新创业、柔性等方式引进高层次人才。分别给予引进第一、二、三、四层次人才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的科研补助经费,以及80万元、50万元、30万元、12万元的一次性补助。从薪酬待遇、职务待遇、住房政策、家属安置、创办企业、职务评聘和奖励政策等方面给予引进高层次人才优惠措施。(藏组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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