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您认为这次改革完善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制度有哪些鲜明特点?
答:总的看,这次改革完善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制度,贯彻了习主席和军委的决策意图,体现了对广大官兵的关心厚爱。主要有三个特点:
一是符合国家政策。在制度的项目设置、人员范围、补助标准和实施时间等方面,坚持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政策保持一致,维护了国家政策的权威性和军队政策的统一性。
二是体现了军队特点。采取军人服役期间不建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退役时一次算清给予补助的办法,既保证了军人服役期间养老保险权益落实,也减少了部队管理成本。
三是有利于待遇落实。根据军人退役安置去向,采取了相应的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有利于促进军地养老保险关系顺畅对接。
记者:您认为这次改革完善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制度有哪些积极意义?
答:一是军人服役期间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参加养老保险,给予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和军人职业年金补助,有利于增强军人的职业荣誉感,提升军人献身国防和军队建设的内生动力。二是退役返回城乡军人的养老保险转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体系,与职工养老保险政策接轨,较好地保障了他们的养老待遇水平。三是将艰苦边远地区津贴、驻西藏部队特殊津贴、高山海岛津贴等作为计发养老保险补助的基数,使驻守在艰苦边远地区官兵的养老待遇比其他地区官兵多一块,有利于调动官兵戍边卫国的积极性。四是一次算清的养老保险补助,全部按照平时积累的办法计算给予利息,保障了退役军人养老保险待遇与社会成员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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