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今起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专项检查行动,重点旨在打击使用社保卡购买生活用品等非医保支付项目的违规行为,规范定点零售药店的医保服务行为。
覆盖全市所有医保定点零售药店
专项检查工作自9月25日启动,至12月31日结束。覆盖全市所有医保定点零售药店。
重点检查定点零售药店去年7月1日以来履行医保服务协议情况:是否存在通过虚设项目、虚增数量、盗用社保卡套取个人账户基金行为;是否存在串换药品、使用社保卡刷取生活用品等非医保支付项目行为;网络系统是否符合医保规定,是否按规定向参保人提供具有消费明细的有效票据;是否从正规渠道进货,是否存在药品质量问题;是否建立健全医保内部管理制度,是否在显要位置设置“医保政策宣传栏”和公布举报投诉电话,是否实行医保结算项目与非医保结算项目分区摆放;是否执行分类分区管理规定,是否按规定销售处方药和具有特殊管理要求的药品。
采取四种方式开展专项检查活动
定点零售药店自查自纠:9月25日~10月10日,组织所有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按照要求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提交专门自查报告,对存在的问题限期进行整改。
区县专项检查:10月11日-12月20日,由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会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组成专项检查组,对辖区定点零售药店现场检查不少于50家,对有群众举报投诉的要进行现场检查。
区县交叉检查:11月1日~12月20日,按照医保服务监督片区联组交叉检查要求,将全市各区县(自治县)分为万州区、涪陵区、黔江区、大足区、璧山区5个片区,主城分为2个片区,实行片区内部组成区县交叉检查,以医保结算金额较高或群众举报投诉较多的定点零售药店为主。
市级抽查:10月11日~12月31日,由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市食品药监局组成市级检查工作组,对各区县落实专项检查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对定点零售药店进行抽查。
在开展此次专项检查工作中,市和区县可根据实际,通过购买服务方式,聘请中介机构对定点零售药店开展专题审计检查。
依法依规处理违规行为
对查出的违规行为,应依法依规分类处理:对违反医保服务协议的,由经办机构按照协议约定进行处理;对违反医保相关政策的,由人力社保行政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理;对涉嫌违法犯罪的,按规定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市民参与举报奖200~5000
根据规定,对举报案件,一经查实,人力社保部门将根据不同情况给予举报人200元至5000元的现金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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