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社厅下发通知,从2015年1月1日起,全区统一调整工伤保险有关待遇,并规定了调整待遇的人员范围。
通知规定,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05元、110元和100元,伤残津贴按每人每月增加205元后,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发。通知还要求,各地在今年10月1日前将调整后增加的待遇发放到位,5万多人次受惠。
此次调整以全区每项工伤保险待遇的人均待遇水平为调整基数,按一定比例增资。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增资的比例为10%,调整供养亲属抚恤金增资比例达到13%。按此标准调整后,全区工伤保险基金全年将增加支出550万元左右。
(贺飞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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