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获悉,山东省财政厅会同省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厅、卫生厅近日出台了4项具体措施,严格防控医保重复参保,坚决防控重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
医疗保险、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现象发生。我省将指导各市、县继续完善参保、报销信息比对机制,严格落实对参保参合人数的审核责任,提升核查技术手段。
据审计部门披露的消息,我省存在医保重复参保、重复
参保人员套取医保资金的现象。审计部门去年底披露,某市审计部门在对医保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时,发现有重复参保人员利用医保资金信息管理的漏洞,采取重复开具发票的方式重复报销,套取医保资金。具体调查发现,仅2010至2011年,某地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重复报销500余人次,新农合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重复报销100余人次,涉及金额500多万元。
早在《关于青岛市2011年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中,审计部门就披露:至2011年末,730人重复参加基本
养老保险不同险种 ,84571人重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不同险种,造成财政多补贴1499.32万元,162人重复领取
养老金19.23万元,5719人重复报销医疗费用1025.6万元。
为坚决防控重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现象发生,日前省财政厅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卫生厅构筑“四道防线”。我省将指导各市、县继续完善参保、报销信息比对机制,严格落实对参保参合人数的审核责任,提升核查技术手段。同时,健全惩罚制度,对各市上报的参保参合人数超过户籍人口数或常住人口数的,省级财政对超过人数不予补助;对检查发现重复参保参合、虚报人数的,省财政除据实扣减补助资金外,还将按重复申报、虚报人数省级财政补助的5%追加扣减补助资金,追加扣减的补助资金由责任市、县财政负责补足。
据了解,从今年起,凡查出存在重复参保参合问题的,有关市、县必须立即整改,省级财政、人社、卫生三部门将适时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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