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王女士是一名曾在日本工作过的华侨,她的中国国籍已经注销,但因种种原因,并没有加入日本国籍,仅持有中国护照。归国后,她晚年最大的希望就是像国内所有的退休人员一样,拥有一份有保障的生活待遇。据悉,在我市与王女士有同样遭遇的人有很多,他们早年大部分曾在祖国工作过,缴纳过社会保险或具有视同缴费年限,当他们回到祖国后,却因没有国籍而无法办理社会保险缴费和退休业务。
记者自社保中心获悉,考虑到上述人群的实际情况,自去年年末,社保中心大力倡导敢于担当的工作作风,积极调整业务,把持有中国护照作为此类人群身份添进系统。王女士就是众多受益人员之一,她补缴了因出国工作断缴的社保费用之后,可以继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在达到累计缴纳15年和退休年龄的条件之后,王女士可享受养老保险的相关待遇。据社保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市民以前在我国有缴纳过社会保险或具有视同缴费年限,归国后,市民可携带相关资料至社保中心补交因出国断缴的社会保险费用,满足相关规定后,就可以享受社会保险的相关待遇。“社保中心推动无国籍人员参保业务实施”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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