弥勒市“三举措”规范劳动合同管理
加强劳动合同签订。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加强对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监督、指导和服务,在用工季节性强、农民工多、职工流动性大的行业推广简易劳动合同示范文本,通过与企业负责人接洽或直接上门等调查方式,督促企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到人社部门办理劳动用工登记备案。目前已建立全市企业劳动用工信息基础数据库。
规范劳动合同程序。依法规范劳动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等行为,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和履行质量。依法加强对劳务派遣的监管,规范非全日制、劳务承揽、劳务外包用工和企业裁员行为。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劳动规章制度,提升劳动用工管理水平,加强对企业劳动用工的动态管理。目前全市共有607家单位办理劳动用工登记备案。今年1至8月,办理劳动合同登记备案11744人,其中新签5296人(含农民工4314人),续签1802人,变更合同15人,解除、终止劳动合同4631人(农民工3309人),其中今年新办劳动用登记证44户,签订劳动合同400人(含农民工336人)。
推行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以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对象,推动企业与职工就工作条件、劳动定额、女职工特殊保护等开展集体协商,订立集体合同,形成反映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关系和企业经济效益的工资决定机制和正常增长机制。全市范围有效期内集体合同124户,涉及职工15925人。今年1—8月签订集体合同28户,涉及职工5427人;有效期内工资专项集体合同116户,涉及职工15358人;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31户,涉及职工5801人;新签订区域性集体合同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21份,涉及用人单位210户,涉及职工363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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