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的各种保障日益规范 本报记者毕春华摄
建筑业是工伤事故的“多发区”,同时,也是工伤保险等保障制度的“薄弱区”。近日,河北省总工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四部门联合发发布《关于贯彻落实人社部等四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意见》)就进一步做好我省建筑业农民工工伤保险的有关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再次强调,要将建筑业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范围。此次新规的发布,将对解决建筑业工伤风险高、工伤保险待遇落实难等问题的解决,起到推动作用,此举将为我省建筑工人系上一条坚实而有力的“保险绳”。
那么,此次新规出台的背景是什么,又有哪些亮点,效果又会如何?对此,记者采访了有关部门和专家。
■建筑业农民工
是工伤的“重灾区”
2015年8月17日,在石家庄市农民工法律援助中心的帮助下,经过近一年的艰苦维权,谷林终于拿到了13.2万元的工伤赔偿金。
谷林是来自邢台巨鹿县的农民工,2014年7月经人介绍,在由中铁某局承建、北京某建筑公司分包的道路工程中,从事隧道挖掘工作。当年8月底,在一次抢修阀门施工时,谷林被工地运土车压伤,经医院诊断为右内踝骨折等多处受伤。中铁某局和北京某建筑公司在支付了前期的理疗费用后就相互推脱,不再支付任何费用。谷林受伤后,很长一段时间其腿部不能受力,长时间站立就会觉得疼痛难忍,还需要相应的后续治疗。
谷林多次找到两公司协商,但均未得到满意答复,于是,其向石家庄市农民工法律援助中心求助。
“在这起事故中,因为工伤保险的缺失,企业和农民工都遭受了重大损失。像谷林这样的工伤赔偿案,在我们法律援助中心就接待过不少。”石家庄市农民工法律援助中心强英军律师说,他们每年接手的各种案件中,有三分之一都是农民工工伤赔偿方面的,而其中,建筑业农民工工伤赔偿案件又占到了80%,建筑业农民工是工伤的“重灾区”。
建筑业是农民工最集中的行业之一,工伤风险高、职工流动性大、劳动关系复杂。农民工群体个人和家庭收入不高,工伤后如不能及时落实他们的工伤保险待遇,他们的个人和家庭生活就会陷入困境。省人社厅工伤保险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维护好建筑业职工特别是农民工的工伤权益,为他们提供长期稳定的制度性保障,是解决农民工工伤问题最根本的保障。
■按项目参保
确保工伤保险费用来源
“建筑行业有特定的特点,一直是工伤保险扩面的一个难点,也是工伤纠纷较多的原因之一。”这位负责人说。“根据调查显示,建筑行业总包、分包企业都反映为农民工参保‘不现实’。因为建筑行业生产经营方式特殊,从业人员流动性大,分包制等劳动关系特点使得工人的各种保障制度欠缺。根据社保法规定,参保意味着工伤保险与医疗、养老、生育、失业等4险同时参加,成本太高,企业负担太大。结果就是,多数企业未给工人参保。”
“为了破解这种现状,此次我们推出了可以按项目参保,可以优先办理工伤保险的规定。”这位负责人解释,此次《意见》针对建筑行业特点,区别两类情况分别处理:对企业固定职工要按用人单位方式参保,对项目使用的所有工人、包括农民工,可以按建设项目方式参保,使参保方式更能适应建筑业用工流动性强的特点。同时,明确了工伤保险优先原则。规定建筑业以建设项目为单位参保的,可在各项社会保险中优先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
这位负责人进一步解释:“这样,工伤保险的经费也就有了来源,而且实施动态管理,名单是可以换的,如果人员有变换,及时上传更换即可,这样,凡是参加项目的农民工都有了保险。”
为了保证执行,《意见》将参加工伤保险与办理施工许可“挂钩”,规定: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时,应当提交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参保证明;安全施工措施未落实的项目,住建部门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这大大增强了依法参保的行政约束力度。
“建筑业工伤保险新规为建筑业农民工再加一条“保险绳””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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