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召开深化直属国企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工作会议
8月19日,自治区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在呼和浩特市召开了深化自治区直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工作会议。
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深化自治区直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的意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安排部署下一步自治区直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工作。
会议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部务委员闫同义主持,自治区改革领导小组成员、自治区人社厅副厅长王燕峰、自治区国资委副主任及永乾分别在会上作了讲话。自治区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和联络员,自治区直属国有企业主管部门负责人,自治区直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和企业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上,王燕峰副厅长代表自治区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就贯彻落实《意见》讲了三点意见:一是充分认识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是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内容。这项制度的改革,有利于进一步健全薪酬分配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强化国有企业负责人的责任,增强企业的发展活力;有利于形成与企业职工之间的合理分配关系,调节不同行业企业负责人之间的薪酬差距,推动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有利于形成正确的价值导向,强化国有企业负责人的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更好发挥对其他各类企业的引领示范作用。二是扎实做好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的各项工作。要正确把握改革的方向、改革的重点任务和改革的方法步骤,科学设定负责人薪酬结构,合理确定负责人薪酬水平,完善薪酬的形成机制;要健全薪酬考核评价机制和监管机制,统筹规范薪酬支付管理和薪酬外福利待遇;要分类、分级、分层和分步推进自治区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三是切实把各项改革措施落到实处。各部门、各直属国有企业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指导,切实履行职责,做好《意见》的贯彻落实,确保改革的各项部署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及永乾副主任在讲话中强调:各企业要深刻理解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的意义,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抓好自治区薪酬制度改革意见的贯彻落实,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自治区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的决策和部署上来,切实把改革各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好。要各企业要以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为契机,加快推进配套改革,进一步健全完善企业内部激励约束机制。要系统推进企业内部三项制度改革,即不能对企业内部职工不加区别地层层降薪,也不能任由不合理的收入分配关系继续维持和发展。要对现有收入分配体系进行全面梳理、分析,加大对不合理的偏高、过高收入调节力度,切实推动建立反映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和企业经济效益的工资决定及正常增长机制。要确保自治区直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改革稳妥推进,既要层层传递改革压力和动力,积极参与改革;也要防止大起大落,影响企业的稳定和发展。
自治区党委组织部部务委员闫同义就贯彻落实好这次会议精神提出要求:一是迅速传达学习会议精神。各单位要迅速做好本次会议精神的组织传达和学习贯彻,全面抓好《意见》的贯彻落实。二是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工作涉及部门较多,牵头单位要负起责任、主动作为,其他部门和单位要积极配合,形成共同推动工作的合力。三是狠抓各项改革措施落实。自治区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分工,抓紧部署实施自治区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的各项工作。自治区直属国有企业主要负责同志要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决策部署上来,强化担当意识、责任意识、奉献意识,正确对待、积极支持、认真落实这项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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