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贺陶 通讯员 胡智丰
本报讯
为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基本医疗保障水平,最大限度减轻“因病返贫”现象发生,近日,区人力社保、财政部门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公布了《关于将格列卫等15种药品纳入大病保险的实施意见》。
据悉,这15种药品绝大部分是用于治疗恶性肿瘤的“救命药”,如格列卫(白血病)、赫赛汀(乳腺癌和胃癌)、力比泰(肺癌)、爱必妥(头颈淋巴癌和大肠癌)、诺其(血友病)等药品,还有数种其他大病的治疗药,如类克(类风湿)、福斯利诺(高磷血症)等。这些药品大都属进口药物,主要治疗发病率相对较高的恶性肿瘤。
据人社部门工作人员介绍,此次大病医保的保障对象为我区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具体补助标准为一个医保年度内,参保人员使用特殊药品累计发生的总医疗费用,大病保险补助起付标准为2万元,最高限额为30万元,起付标准以上,最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补助50%。使用特殊药品累计发生的总医疗费用在2万元(含)以下的,其8千元以上部分,补助50%;2万元以上的,最低补助6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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