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低价团引客,强制消费填坑,游览改逛商场……近年来,屡屡出现的旅游怪象,把导游这一职业推向风口浪尖。然而,在所谓“恶导游还是饿导游”质问背后,不少导游其实面临着待遇不稳定、保障差等诸多问题,非我们所能想象。
日前,国家旅游局首次联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导游劳动权益保障的指导意见》(简称《意见》),探索建立游客自愿支付奖励机制,探索通过社保、工会增强导游保障,提高导游待遇。
这是否表明小费合法化?三部门的意见,能否提高导游待遇,又会为我们出游带来什么?
小费“乱”
奖励机制该不该合法化?
《意见》中“探索建立基于游客自愿支付的对导游优质服务的奖励机制”引发网友热议。2013年颁布实施的我国第一部《旅游法》规定,导游不得向游客索取小费。“现在又可以给小费了?”有网友“糊涂”了。“《意见》并没有说是允许导游索取小费,而是游客可以给‘奖励’。这种‘奖励’还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小费,只是对好的服务的一种表示。”中国社科院旅游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刘思敏指出,在欧美国家,只要导游提供了服务就应该给小费,这和《意见》中提到“优质服务的奖励”有所区别。
事实上,1987年国务院曾公布《关于严格禁止在旅游业务中私自收授回扣和收取小费的规定》。业内人士认为,如今国家发文鼓励游客自愿支付奖励,体现出通过规范激励制度提高导游待遇、进而提高服务质量的美好愿望。
来自新疆的26岁导游小康告诉记者,自己带团一天的薪酬是200元左右,有时一天也能获得几百元的小费,是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客人主动给小费,会让我觉得自己一天的辛苦得到了认可,也更乐意去提供更好的服务。”
也有业内人士指出,国内市场的小费文化尚未成型,对导游和游客来说都是“心理负担”。
以往我国旅游行业中也出现过“隐形小费”,但由于缺乏规范,往往演变为强制“消费”,例如过去港澳旅游被多次曝出在网上以低价旅游券吸引游客加入,但游客加入后被告知要先交导游小费和口岸手续费。不少网络调查显示,消费者并不希望在国内实行小费制度,普遍担心自己是否要为这一制度“埋单”?
“制度实施的前提是,小费的给予权一定要牢牢把握在消费者手中。” 北二外旅游法律与产业规制研究中心主任韩玉灵认为,小费能够有效促进导游服务质量,但应当避免直接或变相强制收小费。
“《意见》中的表述十分谨慎,一方面表现出国家对于小费制度提高服务质量认可的态度,另一方面,在‘低价团’盛行、消费者普遍仍以省钱为要义的情况下,这一制度在中国的建立还要逐渐探索。”
业内专家普遍认为,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消费者会把旅游质量放在越来越重要的位置上,《意见》对激励制度的引导性规范,是对未来旅游市场良性竞争的预热和保障。
“三问导游权益保障新规:小费合法化不当背锅侠入社保和工会”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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