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管理办法》发布
实名举报社保基金违法违规行为可获奖励
中工网讯 8月4日,记者从陕西省人社厅获悉,为规范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管理,加大对基金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基金安全,结合我省实际,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陕西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管理办法》,自2015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据悉,举报查证属实金额在10万元以内的,按3%予以奖励,不足200元的补足200元,不超过3000元;举报案情重大且一次性追回基金数额超过10万元以上的,再按超过10万元以上部分的1%予以奖励,不超过2000元;累计奖励金额不超过5000元。
基金监督举报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协同查办的原则。对跨区域或跨统筹层级的基金监督举报,由主要行为发生地或社会保险基金主要受损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
《办法》提倡实名举报。举报人应提供客观真实的举报材料及证据,提供被举报对象的名称、地址、涉嫌违法违规的具体行为等详细信息。基金监督机构自收到举报之日起2日内进行登记,7日内完成受理审查,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
《办法》指出,经调查和检查,对单位和个人涉嫌社会保险欺诈犯罪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跨区域的涉嫌犯罪案件,依照属地原则,由主要行为发生地或社会保险基金主要受损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移送当地公安机关。(兰增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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