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7月1日起,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将调整失业保险金最低标准,由目前的585元/月提高到637元/月,增长了52元/月。失业人员平均领取失业保险金标准达到了953.5/月。本次失业保险金调整的对象为今年7月份以后领失业保险金及以后符合申领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据统计,截止2015年7月底,淮阴区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到62954人,同比增加了642人。完成全年目标的61.53%,基本符合年内目标计划完成的序时进度。
根据《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的相关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且缴费满1年的;二、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包括劳动合同到期、终止或者解除)。但因本人意愿主动解除劳动关系,则不可领取失业保险金。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且有求职要求的。
凡我区单位职工失业后,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正反面复印在一张纸上)、2寸近期彩照4张、《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邮储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在解除或终止合同后的60日内,及时到淮阴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和申办失业保险金领取相关手续。
(淮安市淮阴区劳动就业管理处 芮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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