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 (记者/蓝志凌 通讯员/邹花妍)从7月开始,佛山居民养老等多项待遇上涨。记者30日从佛山市社保基金管理局获悉,在社保缴费基数随社会平均工资上涨的同时,工伤、失业、医保个账划拨、养老等多项社保待遇计发标准也随之调整,目前各项待遇调整参数已完成,相关待遇将从7月1日起开始调整和补发。
其中,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划拨额增加近10元。由于职工医保缴费基数随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上调,从7月起,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的医保个人账户划拨标准分别为103.94元和111.36元,比调整前提高9.94元、10.65元,调整后的金额将于8月底发放。
同时,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失业保险相关待遇以及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退休人员和在职非因工死亡人员的丧葬费和抚恤金标准都随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调整进行了上调。此外,城乡居民保险基础养老金从每人135元/月调整至155元/月,目前已全部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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