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在济南住房公积金大厅,取号机上多了“冲还贷业务”。
本报济南7月20日讯济南市从今天开始启动住房公积金冲还贷业务,缴存职工可申请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冲抵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而不用再像以前那样要先筹措资金还贷款,然后再拿着相关凭证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
记者从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的实施细则里看到,冲还贷金额不计入缴存职工办理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提取及通过委托提取还贷协议提取的还款额度。
济南市要求,缴存职工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须为非冻结状态。每名缴存职工每年可以办理一次冲还贷业务,两次办理时间间隔不少于12个月,每次申请冲还贷的金额不得低于该笔贷款当前12个月还款额,需结清贷款的除外。
按照济南市规定,该项业务自2015年7月20日至2015年10月31日为试运行期,其间实行网上预约办理。试运行结束后,职工在工作日内可直接到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或天桥提取网点办理。
缴存职工办理完毕冲还贷业务后,已结清全部贷款本息的,可到住房公积金贷款经办银行办理解除抵押手续;贷款尚未结清的,需按新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计划按时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大众报业记者王媛报道 记者晁明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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