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乡镇工作补贴
近日,自治区出台《关于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乡镇工作补贴的通知》,从2015年1月1日起,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按月领取300元的乡镇工作补贴。
记者从自治区人社厅了解到,实施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乡镇补贴,是国家和自治区为提高基层工作人员待遇、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促进人才向基层流动的重要举措,充分体现了政府对广大基层工作人员的关心和爱护。本次执行范围限于乡镇(不含街道)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及经县(区、市,含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设区市以上(含设区市)直属部门批准派驻乡镇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6个月以上的正式工作人员。乡镇工作补贴到乡镇工作之月起按月发放,调离乡镇工作岗位或退休的人员,从调离或退休的下个月起停发乡镇工作补贴。乡镇工作补贴所需经费,按其行政隶属关系和现行经费保障、工资发放渠道解决。乡镇工作补贴政策有效的提高基层工作人员福利待遇,较好的推动基层工作人员扎根基层、服务基层、建设基层的工作积极性,惠及全区1425个乡镇38万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含街道)。目前,各地正在抓紧贯彻落实。
下面是中国社保网小编在官网收集到的通知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关于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乡镇工作补贴的通知
桂人社发〔2015〕34号
各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乡镇工作补贴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号)精神,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决定从2015年1月1日起,对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乡镇工作补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乡镇工作补贴的执行范围,限于乡镇(不含街道)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及经县(区、市,含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设区市以上(含设区市)直属部门批准派驻乡镇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6个月以上的正式工作人员。
二、乡镇工作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乡镇工作补贴到乡镇工作之月起按月发放。调离乡镇工作岗位或退休的人员,从调离或退休的下个月起停发乡镇工作补贴。
三、乡镇工作补贴所需经费,按其行政隶属关系和现行经费保障、工资发放渠道解决。
四、本通知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解释。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15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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