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新沂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
江苏省新沂市近日出台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对差旅费适用范围、开支标准、报销管理和监督问责等内容作出详细规定。
办法要求,各单位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差旅费标准按照分地区、分级别、分项目的原则制定,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物价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出差人员应在差旅活动结束后一个月内,严格按照规定开支标准办理报销手续,提供出差审批表、车船票等相关凭证,并对真实性负责。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不得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单位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对未经批准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工作人员出差活动和经费报销的内控管理,建立健全单位出差审批制度,强化经费预算约束,严格控制差旅费规模。一级预算单位要强化对所属预算单位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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