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石家庄7月14日电 (记者史自强)河北从2015年7月正式启动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参保人员使用社保卡在本统筹区之外的省内其他统筹区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定点药店购药时发生的医疗费(由商业保险机构支付的除外),可通过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系统按参保地政策标准直接结算,参保人只需支付个人自付和自费部分;应由个人账户、统筹基金支付或应报销的将划卡记账。
该规程适用于所有省内跨统筹区长期或临时异地就医的参保人员,直接结算的项目范围暂按就医地医疗项目执行,待全省“三个目录”统一后,按省统一目录执行,自付比例按参保地医疗保险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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