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食堂吃饭,只因剩了一两饭菜,就被罚了500元。近日,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一名员工向记者反映,其入职4个月已5次因剩饭菜被罚款。对此,该公司一名负责人士表示,“这不是罚款而是捐款”,所有罚金直接入账公司工会员工互助基金,用于帮助困难员工。(7月6日《南方都市报》)
由这件小事,我们应该厘清一个大问题——单位内部管理能不能采用罚款手段?或者说,单位有没有对员工实行罚款的权力?
从现实情况看,罚款是很多单位的一项管理手段和处罚措施。除了一些企业动辄对违反规章制度的员工进行罚款,有的学校也对违反纪律的学生进行罚款。这种情况甚至存在于政府部门,譬如,去年9月,湖南省辰溪县民政局3名工作人员因上班时在办公室吃早餐,每人被单位罚款1000元。
单位有权对员工进行罚款吗?答案是否定的。因为罚款是一种经济处罚,涉及对公民财产权的剥夺,什么行为该被罚款,应该由谁来进行罚款,这些只能由法律来规定。换言之,罚款是一种法律处罚措施,既然如此,它便只能针对违法行为,而不能针对违纪违规行为。无论是员工违反企业规章制度,还是学生违反学校纪律,抑或公务员上班吃早餐等作风问题,都不是违法行为——他们固然有错,但只能采取批评、检讨、处分、取消评优资格等处罚措施,单位没有权力对他们进行罚款。
罚款只能针对违法行为,而且只能由相关执法部门作出。如果员工只是违纪违规而没有违法,不适用罚款措施;如果员工违法,则由相关执法部门实施处罚,员工所在单位无权“代劳”。遗憾的是,在现实中,单位动辄对员工进行罚款的现象普遍存在,甚至习以为常、积非成是。正因如此,包括企业在内的任何单位都无权对所属员工进行罚款,是一个必须重申的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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