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食堂吃饭,只因剩了一两饭菜,就被罚了500元。近日,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一名员工向记者反映,其入职4个月已5次因剩饭菜被罚款。对此,该公司一名负责人士表示,“这不是罚款而是捐款”,所有罚金直接入账公司工会员工互助基金,用于帮助困难员工。(7月6日《南方都市报》)
由这件小事,我们应该厘清一个大问题——单位内部管理能不能采用罚款手段?或者说,单位有没有对员工实行罚款的权力?
从现实情况看,罚款是很多单位的一项管理手段和处罚措施。除了一些企业动辄对违反规章制度的员工进行罚款,有的学校也对违反纪律的学生进行罚款。这种情况甚至存在于政府部门,譬如,去年9月,湖南省辰溪县民政局3名工作人员因上班时在办公室吃早餐,每人被单位罚款1000元。
单位有权对员工进行罚款吗?答案是否定的。因为罚款是一种经济处罚,涉及对公民财产权的剥夺,什么行为该被罚款,应该由谁来进行罚款,这些只能由法律来规定。换言之,罚款是一种法律处罚措施,既然如此,它便只能针对违法行为,而不能针对违纪违规行为。无论是员工违反企业规章制度,还是学生违反学校纪律,抑或公务员上班吃早餐等作风问题,都不是违法行为——他们固然有错,但只能采取批评、检讨、处分、取消评优资格等处罚措施,单位没有权力对他们进行罚款。
罚款只能针对违法行为,而且只能由相关执法部门作出。如果员工只是违纪违规而没有违法,不适用罚款措施;如果员工违法,则由相关执法部门实施处罚,员工所在单位无权“代劳”。遗憾的是,在现实中,单位动辄对员工进行罚款的现象普遍存在,甚至习以为常、积非成是。正因如此,包括企业在内的任何单位都无权对所属员工进行罚款,是一个必须重申的法律常识。
““企业没有罚款权”是必须重申的常识”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本文地址:http://www.shebaodata.com/xinwen/111947.html
为了社保知识的普及、信息的传播,中国社保网欢迎您转载分享。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否则我们将保留追究其版权责任的权利!
人自从2015年年底国务院转发了卫计委的《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指导意见》以来,“医养结合”甚至“医养融合”的话题日趋升温。在2016年两会上,这个话题也成为...[查看全文]
本报讯 近日,网络有传言称:“中国社保缴费全球最高”。据此,《人民日报》邀请其各驻外记者调查部分国家的社保支出与国民享受社保待遇的情况。调查结果显示,在全世界173...[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