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网讯 从7月1日起,《河北省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经办规程(试行)》开始实施。今后,我省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职工,只要使用社保卡在省内统筹区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定点药店购药发生的医疗费用,只需支付个人自付和自费部分。这种异地就医即时结算的方式将给职工提供极大便利。
■长期驻外的,
就医需先登记备案
根据《规程》凡是参加城镇职工医疗、生育保险人员、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人员、实行医疗费实报实销或医疗费统筹的离休人员、实行医疗费实报实销的6级及以上伤残军人,均属于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范围。
需要异地就医的参保人员,分长期和临时两种情况。长期异地就医参保人员,是指异地安置、长期异地居住一年及以上的参保人员;因工作需要,长期异地工作一年及以上的在职人员,在省内跨市级统筹区就医、购药的参保人员;临时异地就医参保人员,是指因参保地医疗条件所限,按照逐级转诊制度,需转往上级医疗机构诊治的(以下简称转诊转院)参保人员;因出差、学习、培训或探亲期间,在异地突发疾病(急诊抢救病种),需临时在省内跨统筹区紧急诊治的(以下简称急诊)参保人员。
长期性参保人员在省内跨统筹区异地就医的,应事前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手续。长期异地就医登记备案手续的,需变更或终止异地就医时,也应该按照参保地有关政策规定,到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终止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临时出差的,
可使用社保卡直接住院
临时性出差期间,在省内跨统筹区使用个人账户门诊就医和购药的,不需要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手续。
参保人员在临时性外出期间,因急诊在省内跨统筹区急需住院治疗的,所住医疗机构为确定的异地定点医疗机构,使用社保卡可直接先办理住院,然后由参保地经办机构为其补办临时异地就医登记备案手续(所住医疗机构为非确定的异地定点医疗机构,按参保地急诊政策规定执行)。
如果是因转诊转院或急诊在省内跨统筹区住院,已办理临时异地就医登记备案的,本次住院治疗终结出院结算后,异地结算系统即自动将其异地就医状态变更为本地就医状态;如果以后再发生转诊转院或急诊在省内跨统筹区住院治疗的,需重新办理临时异地就医登记备案手续。
据介绍,河北省先启动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政策,待条件成熟后,再逐步将生育保险、实行医疗费实报实销或医疗费统筹的离休人员、实行医疗费实报实销的6级及以上伤残军人纳入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并按本规程的相关规定执行。
■结算项目范围仍按就医地政策执行
异地就医参保人员医疗费直接结算项目范围(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设施目录、诊疗项目目录,以下简称“三个目录”),暂按就医地医疗项目执行,待全省“三个目录”统一后,按省统一目录执行;自付比例按参保地医疗保险政策执行。
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问题解决了,跨省的异地就医怎么办?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在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政策实行之前,跨统筹区到外省异地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住院治疗、异地定点药店购药,扔按各地原政策规定执行;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政策实行之后,与涉及的外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规程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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