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成都市调整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划拨标准和支付范围,新增个人账户4项支付范围。
在划拨标准方面,成都市规定,在职职工,个人账户划拨标准仍以本人缴费工资为基数,缴费工资高于2014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为基数;退休人员,计入个人账户的金额以2014年成都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作为计入基数。
在支付范围方面,新增4项支付范围,一是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预防接种、健康体检、康复理疗等费用;二是参保人员家庭成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费用;三是如果工作变动,参保人员以个体身份参加职工医保,经本人申请可用个人账户缴纳职工医保费;四是参保人员可用个人账户支付健身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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