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乌鲁木齐6月5日讯记者托亚报道:根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2015年工作要点,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于6月8日起就我区实施《社会保险法》情况进行执法检查。6月5日上午,执法检查组召开全体会议,听取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工作情况的汇报。
《社会保险法》于2011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是我国第一部社会保险方面的专门法律,也是一部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法律。
执法检查组将赴昌吉回族自治州、阿勒泰、哈密进行检查,同时还委托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和乌鲁木齐市人大常委会进行自查。这次执法检查主要是掌握和了解我区在社会保险工作中的基本情况及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法律全面实施。
近年来,我区社会保障工作覆盖面不断扩大,实现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工伤、失业、生育保险制度覆盖城镇各类职业人群;自治区不断加大财政投入,连续多年大幅提高社会保障标准,各族群众社会保障待遇稳步提高。截至2014年底,全区各项社会保险参保人数达2232万人次,比《社会保险法》实施前的2010年增加496万人次。其中,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869.1万人,增加257.6万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653.9万人,增加82.6万人;工伤保险参保人数247.5万人,增加63.4万人;失业保险参保人数225.1万人,增加44.8万人;生育保险参保人数236.2万人,增加48万人。
执法检查组组长、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博在汇报会上指出,通过此次执法检查,要认真总结我区《社会保险法》贯彻实施所取得的成效,全面推进自治区“民生建设年”工作;认真检查贯彻过程中存在问题和不足,深刻分析原因,提出意见建议,督促各级人民政府了解社会各界对《社会保险法》贯彻实施的所需所盼所求,进一步推进我区社会保险工作全面发展。
“新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开展《社会保险法》执法检查”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本文地址:http://www.shebaodata.com/xinwen/109849.html
为了社保知识的普及、信息的传播,中国社保网欢迎您转载分享。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否则我们将保留追究其版权责任的权利!
人众所周知,我国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年限是15年,但大部分人的工作年限却不止15年,也就是说,实际上的缴费年限远远超出15年;因此,即便增加缴费年限,对个人的影响也相对较...[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