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保网 社会保障动态】今年起,南京将对上世纪五十年代部分退职人员、上世纪六十年代部分精简老职工和保养人员(以下简称“老职工”)有关待遇进行调整。
“老职工”生活补助费调高
符合相关规定的上世纪五十年代部分退职人员,新中国成立后参加工作的,生活补助费标准由每人每月900元调整至990元;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生活补助费标准由每人每月1030元调整至1130元;抗战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生活补助费标准由每人每月1150元调整至1270元。
调整上世纪六十年代初部分精减老职工的生活补助费标准。对符合规定的六十年代初部分精减老职工,原城镇户口的,生活补助费标准由每人每月810元调整至890元;原农村户口的,生活补助费标准由每人每月700元调整至770元。
保养人员保养金调至890元
同时,调整部分保养人员保养金标准。
对符合规定享受保养金的人员,保养金标准由每人每月810元调整至890元。
根据安排,“老职工”的生活补助费或保养金补贴由其所在企业负责发放。
企业无力支付或倒闭、破产的,由产业集团或主管部门负责支付;产业集团或主管部门无力支付的,经核定批准由同级财政负责解决。
江宁区、六合区、浦口区、溧水区、高淳区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调整办法。
“南京提高三类特殊群体待遇 保养人员保养金调至890元”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本文地址:http://www.shebaodata.com/xinwen/10980.html
为了社保知识的普及、信息的传播,中国社保网欢迎您转载分享。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否则我们将保留追究其版权责任的权利!
人自从2015年年底国务院转发了卫计委的《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指导意见》以来,“医养结合”甚至“医养融合”的话题日趋升温。在2016年两会上,这个话题也成为...[查看全文]
本报讯 近日,网络有传言称:“中国社保缴费全球最高”。据此,《人民日报》邀请其各驻外记者调查部分国家的社保支出与国民享受社保待遇的情况。调查结果显示,在全世界173...[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