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笔者在江西赣州市南康区社保局经办大厅值班接待了三位停职领办企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前来咨询养老保险有关政策。
近年来,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出台了《关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经批准停职领办创办企业有关问题的意见》,赣州市南康区为推动政策的落实,进一步明确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停职领办创办企业的实施细则。该区明确规定了停职创办企业的条件。批准停职创办企业的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3年;停职人员要求停职和停职期满后要求返回原单位复职的,必须履行报批手续;停职期间原单位停发工资、福利待遇,但保留其人事关系,档案工资正常调整,其“五险一金”由本人按规定缴纳。
优惠的创业政策吸引了不少有创业意向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停职创办实体。然而最让他们纠结的是:“创办实体自己的养老保险怎么办?针对咨询人员提出的问题,我耐心地给他们解释道:“现在国家已出台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并于2014年10月1日起执行。具体的实施细则上级正在制定。现在人人都得交养老保险了,停职创办企业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前的工作年限可视同缴费年限不因创业受影响,创业后,只要本人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两段缴费年限可以合并累计计算,只要缴费不中断,创业人的养老权益是有保障的!”
政策出台后,该区社保局也有两位工作人员停职创办实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停职创办实体,不仅为有本事有能力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人提供了创业空间,而且为社会创造了财富,为社会创造了更多的就业岗位,值得点赞!恰逢其时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也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了前未有的良机,改革前的年限可以视同缴费并得以承认,促进了人才流动,为停职创办实体人员吃了一颗“定心丸”。
临走时,一位戴眼镜的停职创办实体的人员不停地说道:“现在政策太好了,养老保险接着算,创业路上有保障!”
(江西赣州市南康区社保局 温圣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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