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于近日下发,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工作1年以上,就能享受带薪年假。因单位与个人协调而应休未休的,每天按日工资的300%给予补贴;但因个人原因不休的,只享受正常收入。有专家表示,出台地方办法保障职工的休息权,机关事业单位先行,可带动其他领域对国家相关法规的进一步落实。
作为国家《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在湖南的落地,这份《细则》确实体现了“细”,不仅规定了带薪年假天数的计算方法(见制图),也明确了休假和补休办法等。
《细则》规定,机关事业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工作人员”)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工作人员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的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在长沙市雨花区某政府机关工作的副科级干部王越(化名)告诉记者,他所在的部门带薪年假一直实行得很规范。“今年我工作进入第3个年头,带薪年假有5天,计划在老婆放暑假的时候休,加上一个双休日,凑齐7天,足够去趟土耳其旅游。”他说。
“如果单位硬性要求不能休年休假,职工的权益怎么保障?”王越问。根据《细则》,机关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不安排工作人员休年休假,应当征求本人的意见。
上述因特殊原因“应休未休”的情况,《细则》明确,机关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工作人员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对其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支付标准是:每应休未休1天,按照本人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其中包含工作人员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单位一些领导干部工作实在太忙了,有的甚至好几年都没有休年假了,也没有补贴吗?”王越问。对这种“应休不休”的情况,《细则》规定,因个人原因选择不休年休假的,只享受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此外,请事假累计已超过本人应休年休假天数但不足20天的,同样也只享受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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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别的单位工作年数算不算
谈到带薪年休假天数算法的话题,王越也向记者表达了困惑,“这个工作年限怎么计算呢?”他问,以前在其他单位工作过算不算?
对此,《细则》有清楚的规定:“连续工作”和“累计工作”的时间,工作人员均按工作年限计算。可以理解为,工作年限可叠加。比如,在前单位工作了6年,在现单位也工作了6年,即按工作年限12年计算,属于可每年休10天带薪年假的级别。
应休未休三薪怎么算
王越回忆起,他在去年12月抓住最后机会请了5天年假,“手续都办好了,领导字也签了,不过临休假前一天单位跟我商量希望我能放弃休假,去接手一个很重要的任务,为期2个月,我同意了。”他说,因此当年他因工作没休成年假。“享受了5天‘三薪’,每天515元,今年3月份的时候体现在了工资明细里”,王越又问了,这是怎么算出来的呢?
《细则》规定,机关工作人员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计算办法是:本人全年工资收入除以全年计薪天数(261天)。
按照这个办法,王越简单算了一下,他去年全年工资约34800元,加上约10000元津贴补贴和年终奖,再除以261天,日工资收入171.6元。“三薪”确实就是约515元。
单位不让休年假怎么办
人社部的一项调查显示,目前带薪休假落实率约为50%,落实得比较好的单位主要集中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大型国有企业、外资企业,但一些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相对较差。
带薪年休假相关法规的出台,目的正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权。但不乏一些公司、机构甚至政府部门硬性要求职工不能休带薪年假。
记者随机采访了6位去年因工作安排没休年假但都没拿到“三薪”的长沙市民,其中仅有1人表示要索取补偿,但不知如何投诉。本报提醒广大读者,如果有单位强制不让休年假的情况,或者经协商后实行“应休未休”的,职工可向社会与劳动保障部门的劳动监察执法机构投诉。具体投诉方式建议拨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热线12333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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