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 (记者/郭文君)5月19日,记者从东莞市社保局获悉,目前市社保局正在进行伤残津贴调整工作,一至四级工伤伤残人员每月最低将可以领取2010元,五级至六级工伤伤残人员计发标准比上年增加10%。预计本月底将完成调整,6月起按调整后的待遇标准发放伤残津贴,并补发2015年1月起所产生的调整差额。
此次调整比例为2014年全省月人均伤残津贴的10%左右,采取定额调整与定比调整相结合的办法,适当倾斜特定人群。定额调整是每人每月按照128元定额计发。定比调整是指,2014年12月31日前已经领取伤残津贴的人员,按本人调整前伤残津贴月标准的5%定比计算调整额;2015年1-6月首次领取伤残津贴的人员,按本人首次领取伤残津贴月标准的5%定比计算调整额。
倾斜调整是对2015年6月30日前(含本日)年满75周岁及以上的领取伤残津贴的一至四级工伤伤残人员,每人每月加发100元,全年1200元,单列一次性发放,不纳入伤残津年度调整基数。一至四级的工伤伤残军转干部伤残津贴经本次调整后未达到所在市调整后月人均伤残津贴水平的,按所在市月人均伤残津贴额计发。另外,领取伤残津贴的一至四级工伤伤残人员,经以上办法调整后,其伤残津贴仍低于2010元/月的,按照2010元/月的标准予以发放。
在2015年1月至6月首次领取伤残津贴的工伤人员在核定首次领取伤残津贴的月标准时,同时按本办法进行调整,调整增加额从首次领取伤残津贴之月起发放。2014年12月31日前(含本日)按规定享受伤残津贴的五级至六级工伤伤残人员,从2015年1月1日起,其伤残津贴在2014年伤残津贴计发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
■案例分析
1.某四级伤残员工陈某,调整前本人的伤残津贴月发金额1900元/月,按照新办法调整,陈某的伤残津贴可以增加223元(包括定额128元/月和定比5%的95元/月),调整后陈某每月的伤残津贴为2123元/月。
2.某四级伤残员工刘某,调整前本人的伤残津贴月发放金额为1700元/月,按照新办法计算,刘某的伤残津贴可以增加213元(包括定额128元/月+定比5%的85元/月),但由于调整后刘某每月的伤残津贴为1913元,低于文件规定的2010元/月的标准,因此,刘某的伤残津贴会直接按照2010元/月的标准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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