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温宇龙)根据陕人社发【2014】51号文精神,府谷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中心以保障退伍老军人共享社会发展成果为根本目的,针对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1954年10月31日前参军复原在乡的老军人和1954年11月1日以后入伍并参加过抵御外来侵略、完成祖国统一、捍卫国家领土和主权完整等军事行动的退役老军人,积极开展落实符合条件退伍军人的劳动保障工作,按照文件精神要求,实行个人缴费200元/年、省市县财政补贴1800元/年(省和市县各承担50%)合并计入个人账户;对于重度残疾的退伍军人实行个人缴费100元/年、省市县财政补贴1900元/年,已经年满60周岁,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进行一次性补缴满15年。
经过多次筛选审核并通过府谷县常务会议审批,符合条件的人数为173人,该中心按照核定名单,及时给各乡镇下发相关文件并布置了收费工作,截止目前,已收取保费8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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