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女士是某厂职工。单位规章制度规定:职工上下班,须在指定地点等待、搭乘厂车,若擅自变更交通工具,出现一切交通事故均责任自负。3个月前,胡女士想顺道买些生活日用品,遂在下班后借了同事的自行车骑着回家。谁知,途中被刘某驾驶的小车撞成重伤。交警部门认定,刘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胡女士要求厂方给予工伤待遇,但厂方却认为,胡女士未搭乘厂车下班,违反了单位规章制度,因而不能享受工伤待遇。
评析:《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也指出: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胡女士骑自行车下班是为了顺道购买日常生活用品,且不负交通事故的责任,决定了厂方不得以其未搭乘厂车而否定其工伤。(颜梅生)
“未按规定乘厂车上下班 发生交通事故也算工伤”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本文地址:http://www.shebaodata.com/xinwen/108363.html
为了社保知识的普及、信息的传播,中国社保网欢迎您转载分享。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否则我们将保留追究其版权责任的权利!
人众所周知,我国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年限是15年,但大部分人的工作年限却不止15年,也就是说,实际上的缴费年限远远超出15年;因此,即便增加缴费年限,对个人的影响也相对较...[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