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讯 记者尹安学、通讯员粤仁宣报道:13日从广东省人社厅获悉,该厅已发布《关于2015年度调整我省工伤伤残津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从今年1月1日起,将统一调整全省工伤伤残津贴,各地要确保在2015年5月底前足额发放到位。
定额涨128元再加定比5%
这次调整对象包括两类人员:一类是2014年12月31日前(含本日)已领取伤残津贴、在今年1月1日后仍符合继续享受伤残津贴条件的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人员;一类是2015年1月至6月首次领取伤残津贴的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人员,在核定首次领取伤残津贴的月标准时,同时按通知进行调整,调整增加额从首次领取伤残津贴之月起发放。
除了每人每月128元的定额调整,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人员还可再享受5%的定比调整。2014年12月31日前已经领取伤残津贴的,按本人调整前伤残津贴月标准的5%定比计算调整额;2015年1月至6月首次领取伤残津贴的,按本人首次领取伤残津贴月标准的5%定比计算调整额。
调整保底线至2010元
对今年6月30日前(含当日)年满75周岁及以上的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人员,除了享受普遍调整的待遇,每人每月还将加发100元,全年共1200元,单列一次性发放,不纳入伤残津贴年度调整基数。
领取伤残津贴的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军转干部,经调整后未达到所在市调整后平均水平的,按该市平均伤残津贴额计发。
领取伤残津贴的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人员,经调整后其伤残津贴仍低于2010元/月的,按照2010元/月的标准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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