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丹)记者从日前在长春举行的社会保险欺诈入刑工作座谈会上获悉,我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将严格按照法定职权,依法加强对社会保险欺诈案件的查处,坚决打击和震慑欺诈违法犯罪行为。
日前,人社部和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社会保险欺诈案件查处和移送工作的通知》,我省结合实际,制定下发《吉林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及奖励办法》、《吉林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行政执法规定》、与公安等7部门联合下发了《吉林省社会保险基金欺诈骗取案件行政监督办法》等一系列制度办法,为我省社会保障资金监管提供制度保障。
我省各级基金监督机构将组织开展对社会保险法规政策落实和基金的筹集、管理、运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重要部位和薄弱环节实施重点监督;在全省进行市(州)间交叉互检工作,或在县(市)之间交叉互检并形成检查报告;对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挤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等违纪违法问题进行处罚,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加大与公安部门协调配合,依法加大查处案件力度,进一步树立基金监督机构的权威性,捍卫社保基金安全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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