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第一人民法院法官列举典型案例提醒劳动者维权
不签订劳动合同 没有买工伤保险
企业老板这样做 很可能要赔钱的
“五一”劳动节又到了,记者昨从市第一人民法院获悉,该院今年1至4月,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199件,劳动合同纠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支付劳动报酬争议仍是主要类型。据了解,2014年,该院共受理劳动争议类诉讼案件459件,比2013年有所下降。劳动争议类案件具体类型有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经济补偿的争议、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产生的争议、支付劳动报酬产生的争议、工伤赔偿及工伤保险待遇的争议等。昨日,法官为读者列举了一些典型案例,提醒劳动者在遇到不签劳动合同、公司不给买工伤保险等情况时,均可维权。
案例1 未签合同半年后辞退经理足浴馆被判加付一倍工资
左某珍在新悦足浴馆任经理半年,一直未签劳动合同。近日,新悦足浴馆无故将其解雇,左某珍申请劳动仲裁。新悦足浴馆对裁决不服,起诉至市第一法院。诉讼期间,左某珍提交了银行卡内的工资记录及同事证明其在足浴馆工作过。
法院确认二者存在劳动关系,判令新悦足浴馆向左某珍支付任职期间未签劳动合同的加付一倍工资20600元。
法官提醒(法官尹方玫):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工资。
劳动者最好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万一没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须提供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 (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凭证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
案例2 五金厂没有为员工买工伤保险被判为受伤员工支付18万多元
符某在中山市健威五金电器公司做冲压工,公司一直没有为其购买社会工伤保险。2013年3月12日,符某在车间操作冲压机时,右手指被压伤,经鉴定为六级伤残并同意安装国产普及型假肢。
双方不服仲裁裁决,符某起诉至市第一法院。审理后,法院判令健威公司支付符某工伤待遇共计184571.55元。
法官提醒(法官尹方玫):
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属于国家强制性保险。健威公司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应按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根据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在职工发生事故伤害30日内提起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怠于行使申请权,受伤害职工及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直接提起工伤认定申请。逾期不进行工伤认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无权再进行工伤认定,只能通过人身损害赔偿等途径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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