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放弃社保 公司应承担责任
员工入职前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且承诺:自愿要求公司不为本人在就职期间购买社会保险,并同意接受公司给予的补贴,本人不得以此为由与公司提前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公司给付经济补偿金,这样的承诺合法有效吗?
近日,成都市锦江法院审结一起劳动纠纷案,判决该公司支付徐某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部分15400元,以及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7375元。
“个人放弃社保 公司应承担责任”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本文地址:http://www.shebaodata.com/xinwen/107026.html
为了社保知识的普及、信息的传播,中国社保网欢迎您转载分享。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否则我们将保留追究其版权责任的权利!
人众所周知,我国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年限是15年,但大部分人的工作年限却不止15年,也就是说,实际上的缴费年限远远超出15年;因此,即便增加缴费年限,对个人的影响也相对较...[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