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单上月月有,其实账户都没开。海南乐东水务局14名职工追问
——我们的公积金咋没了(民生调查)
花名册上,公积金明明在扣,其实连账户都没开。
老陈到公积金管理中心一查,傻眼了。
工作了一辈子,临退休的老陈想把一直扣缴的公积金取出来,装修一下,迎接晚年生活。可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人说,老陈根本就没有公积金账户。
在老陈的单位海南乐东黎族自治县水务局,像老陈一样多年扣缴公积金、却连账户都没有的职工,一共有14位,平均工龄都在20年以上。
14名职工:
公积金不翼而飞
老陈出示了一份工资发放花名册,公章盖的是乐东黎族自治县水务局。花名册上面17人,除3名借用员工外,其余14人在住房公积金一项都按照工资的12%进行了扣缴,金额由390元到606元不等。
但是从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网站上,输入老陈等人的身份证号,确实查不到相应的公积金账户。
老陈等觉得不对劲,联合了两三个同事去找单位。找领导,领导避而不见;找会计,会计说:“我只管做账,其他的事情你们去找领导。”
“难道单位真没给我们缴公积金?”老陈等人还是不大相信。可是事实上也不由得他们不信:工资单上扣缴了,公积金管理中心却没有开户。
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这件事情本来不该发生的。
按照规定,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老陈等人寻思:既然国家都规定这笔钱是我们的,单位怎么可能挪作他用?
但单位的答复让老陈等人寒了心:你们是编外员工,能按时足额发工资给你们,已经不错了。一些破产边缘的企事业单位,发工资都是很“奢侈”的。公积金的事,你们还是算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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