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吴江企业职工(含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基数及医保政策作出调整。2015年度,吴江区外商投资企业和民营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由1800元/月调整为2025元/月,比去年提高了225元;该区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也调整为2025元/月,可设若干个档次,最高不超过每月16208元;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费基数随基本养老保险一起调整。吴江区享受企业职工(含灵活就业人员)医保退休待遇人员个人账户全年记入标准将提高50元,按年龄段分别确定为:70周岁以下由1100元提高到1150元;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由1300元提高到1350元。
本报记者 张毕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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