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小微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还可享受多项社保补贴
4月14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日前,我省出台了《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持续加大对小微企的帮扶力度,就业、社保政策支持力度颇大。其中,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还可享受多项社保补贴。
据了解,小型微型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职工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等5项社会保险补贴,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含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
对小型微型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给予1年的5项社会保险补贴。对毕业2年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初始创办的科技型小型微型企业,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且吸纳就业3人以上、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5000元至1万元补助。
工作人员介绍,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在职职工总数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型微型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当年新招用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以上,且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可按规定申请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并按规定享受财政贴息。
意见还规定,对高校毕业生到小型微型企业就业,并委托当地市、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保管档案的,予以免费保管。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保管档案所需经费,由同级政府予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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