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全市启动2015年度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凡参加郑州市五项社保的参保单位,应按规定时限前往市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申报手续,逾期将影响用人单位及参保职工年度社保缴费标准。
按照规定,参保单位应按规定报送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工资,各险种参保人数和缴费工资基数应按现行政策规定申报。其中,我市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缴纳:其中,养老保险用人单位缴费率为职工工资总额的20%,职工缴费率为本人工资收入的8%;医疗保险用人单位缴费率为职工工资总额的8%,职工缴费率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失业保险用人单位缴费率为职工工资总额的1%,职工缴费率为本人工资收入的0.5%;工伤及生育保险由单位承担缴费。如职工年工资收入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300%为基数缴纳;职工年工资收入低于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60%为基数缴纳。
从2015年7月1日起参保单位的缴费工资自动启用上月缴费工资,缴费基数按照2014年度郑州市社会平均工资的60%~300%进行“封顶保底”处理(失业保险上不封顶)。
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110%确定应缴数额;没有上月缴费数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的经营状况、职工人数、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等有关情况确定应缴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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