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印发实施《广州市全面深化财政体制改革总体方案》
继2014年11月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实施《广东省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率先基本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总体方案》之后,近日,广州市人民政府正式印发了《广州市全面深化财政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为我市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内的财政改革事业描绘了蓝图。
广州市《总体方案》是在中央及省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框架下,经多次修改论证,并广泛征求省、市、区各方面意见后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总体方案》对省提出的5项重点改革事项进行了细化落实,并结合实际增加了具有我市地方特色、具备深化改革条件的政府债务管理改革等方面内容,构建了“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改进预算管理制度”、“推进税制改革,建立健全地方税收体系”、“推进政府债务和基建投资评审管理改革”以及“加快推进财政绩效管理和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改革”等7大方面的重点改革事项,并进一步细化工作要求,明确了“制定市以下政府事权划分清单”、“科学划分市区两级政府支出责任”、“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和“建立健全政府预算体系”等22项具体改革措施,及其近远期改革目标和完成时限等要求。
总体来讲,广州市《总体方案》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及省的总体改革部署。重点部署事权及支出责任划分、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推进税制改革和公共资源管理改革的贯彻落实工作,对科学划分政府与市场的职责边界,制定市及区的事权和支出责任清单,加强财政中长期规划和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等核心改革事项,依据上级改革部署,进行了细化落实。
二、注重因地制宜,突出改革特色。一是根据税收法定原则和我市改革权限,在中央及省级层面,财税并重的改革设计框架内,将广州市《总体方案》聚焦财政体制改革。二是由于广州市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改革已全面融入广州市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改革工作和城乡一体化发展建设工作,同时考虑广州市在财政预算绩效管理改革等方面具备良好发展基础和深化改革条件的地方实际,广州市《总体方案》在将省确定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改革任务融入其他各项改革设计的同时,增加了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和政府采购管理改革等三项改革要务。三是根据广州市财政发展环境和现状,增加了“优化财政支出结构” “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经济新业态”等具体改革措施,并突出强调了,事权划分要体现“简政放权、管理重心下移” 、支出责任划分要体现“富区强基”和“加大对区激励力度”等改革要求,同时将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政府购买服务改革等中央和省在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印发实施后出台的若干改革举措,在市《总体方案》中得以综合体现。
三、加强责任分工,强化监督落实。分工协作、运转有效的责任体系是改革得以顺利推进的必要条件。对此,广州市《总体方案》在经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增加了具体改革举措的部门责任分工,减少了在改革推进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互相推诿和权责不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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