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离退休人员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集中审验,该县从2015年开始,认证时间由原来的每年4—6月调整为每年4月。居住在该县境内的离退休人员需本人携带三证(身份证、养老金待遇证、退休证)到所属居委会或乡镇劳保所进行年检,异地居住人员在4月份内持《异地居住人员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协助认定表》在居住地(县级)养老保险经办机构验证并寄回。对于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的老人,可向所属居委会、乡镇劳保所或社保局申请上门认证服务。逾期未认证的,从7月份开始停发养老金。(杨宇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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